2021年12月30日晚间,河南省医保局发布《豫晋蒙赣粤桂渝贵滇陕青宁新兵团十四省(区、市、兵团)药品联盟采购公告(八)》,公布了14省联盟集采拟中选结果,公示期为:2021年12月31日至2022年1月4日。
一、最高降幅89.64%
河南14省联盟对38个品种(以品种序号计)开展带量采购,最终31个品种有企业中选,7个品种流标,涉及贝尼地平口服常释剂型、地尔硫卓缓释控释剂型、多沙唑嗪缓释控释剂型、替米沙坦氢氯噻嗪口服常释剂型、维拉帕米缓释控释剂型、维拉帕米注射剂、维拉帕米口服常释剂型。
31个拟中选品种涉及115个产品、90家药企,包括石药集团、亚宝药业、亚太药业、华润双鹤、扬子江等知名药企。
从降幅的角度来看,本次拟中选的115个产品较官方公布的基准价平均降幅为46.19%,最高降幅为89.64%,为瑞阳制药的尼莫地平4mg。此外,近一半产品降幅在50%以上,其中有7个产品降幅超80%。
二、采购量分配规则进入新阶段
拟中选结果公布之后,如没有意外情况就进入到中选结果正式公布、采购项目落地阶段。总的来看,河南省此次十四省带量采购中选规则条理清晰,从降价和保障供应等方面都做出了相应的安排。综合评审阶段淘汰了近半数的企业,保障中选企业的综合素质,并且明确规定企业申报的药品产能需达到该品种本次采购数量2倍及以上,进一步保障产品的供应。
此外,采购文件规定,拟采购金额不高于 200 万元的品种最多中选2家,保障了企业有一定的竞价动力,而对于未中选药品,也要求实行梯度降价。
在采购量的分配方面,河南14省联盟带量采购文件规定,各采购品种中选价格最低的,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100%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;价格次低的,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90%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;其余的中选品种以医疗机构上报该药品的80%需求量作为约定采购量。
剩余约定采购量分配规定则为,如医疗机构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药品,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的50%分配给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;其余约定采购量,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,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。
如医疗机构未填报A组和B组中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,则该医疗机构该组剩余约定采购量,可优先使用价格最低的中选品种,也可从所有中选品种中自主选择使用。
从规定可以看出,此次带量采购项目不再按照中选企业价格高低顺序按省分配市场,而是根据集采前厂家报量,根据中选情况决定保留多大市场。原本市场占有率较高的产品中选后的市场变化不大,原本市场占有率较小的产品变化相较此前的带量采购规则来看,市场变动也有一定的降低。
“保量”代替“带量”,医疗机构的自主性更强,同样起到降价效果的同时还有利于市场的稳定。
河南省带量采购的规则参考了第六批国采的模式,也暗示着第七批国采的规则变化。实际上,随着省际联盟带量采购的发展,其国采探路者的角色越发鲜明,在规则、采购品种、采购范围方面均有不小的突破。
除河南14省联盟带量采购外,12月31日,北京市医保局、天津市医保局、河北省医保局发布了《2021年京津冀药品联合带量采购工作实施方案》,公布了《带量联动药品目录》《短缺药品订单式采购目录》两份采购目录。
值得注意的是,在带量联动采购方式上,文件规定《带量联动药品目录》内相关产品,联动全国各省级或省际联盟带量采购价格水平,按照带量分包的方式,通过购销双方互相选择,确定中选药品,实行带量采购。
互相选择一词同样强调了市场的自主性,可以说和河南14省联盟采购、第六批国采有异曲同工之妙。
或许,这种更加有利于保证市场稳定的分配量模式会成为未来的主流。
——新闻摘自《健康界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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