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医保支付改革迎关键进展

近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关于做好支付方式管理子系统DRG/DIP功能模块使用衔接工作的通知》(下称《通知》),推进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向纵深发展,国家医保局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开发DRG/DIP功能模块基础版,各省按照相关规定,实现DRG/DIP功能模块在全国落地应用。

去年末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》明确,从20222024年要全面完成DRG/DIP付费方式改革。到2024年底,全国所有统筹地区全部开展DRG/DIP付费方式改革工作;到2025年底,DRG/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开展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,基本实现病种、医保基金全覆盖。

按照上述规划,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是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四项基础建设之一,各统筹地区要在启动改革第一年完成相应功能模块落地应用,并持续完善。此次国家医保局出台DRG/DIP功能模块基础版,意味着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落地中需要的规则参数实现统一,为后续的改革落地做了准备。

上述规划明确指出,国家医保局发布全国统一的DRG/DIP功能模块基础版,主要目的是着重保障DRG/DIP系统的统一性、规范性、科学性、兼容性以及信息上下传输的通畅性。

DRG/DIP改革全国推进

除落地时间明确外,《通知》还强调了DRG/DIP功能模块的全国统一性,要求地方严格按照已有功能应用尽用、个性需求能配则配、订制开发必须最小的要求开展落地应用,确保地方个性化开发既有弹性又安全可控,整体统一。

对于未完成DRG/DIP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的地区,必须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提供的DRG/DIP功能模块,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重复建设;已完成DRG/DIP支付信息系统建设的地区,要求省级医保局设置过渡期并制定过渡方案,做好原系统与省级医保信息平台的衔接,充分做好转换使用全国统一医保信息平台DRG/DIP功能模块的准备。

2020年国家医保局发布《统一医保业务编码,推广“医保普通话”》指出,实现全国医保信息互通互联、数据互认,为开展医保大数据分析提供可能,为医保筹资、待遇保障、支付制度、药品耗材招标采购、基金监管等政策制定提供决策支撑。

如今,DRG/DIP医保支付试点已圆满完成,进入三年改革落地的关键发展阶段。自国家医保局去年11月发布《DRG/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》以来,已有甘肃、内蒙古、青海、湖南、江西、福建、安徽、辽宁、陕西、新疆、西藏、河南、河北等多个省区相继发文,我国的DRG/DIP付费进入全面覆盖的新时代。

药企需要统筹应对

DRG/DIP付费方式改革推向全国,首先影响到的是全国各级医疗机构,而公立医疗机构作为占据医药市场70%的关键领域,位于产业链上游的药企,经营逻辑也需要进行调整。

首先,企业需要从营销模式、产品结构,甚至研发导向进行全方位地转变,总体而言要比以往更加注重产品的性价比,从产品布局和研发阶段就开始转变

营销方面,需要更加关注自身药物的用药经济学,采取差异化竞争策略,积极介绍自己所推广的产品在整个疗法中性价比有多高

面对DRG/DIP付费方式改革,企业应在医院追求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顺势而为,灵活定价机制、创新准入模式,通过高质量的循证和合理的产品定位找到与支付方共赢的决策点,更好的在医改新常态下获得可持续发展。

——新闻摘自《药智网》

https://news.yaozh.com/archive/36550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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